郑州市区集中供水价格改革方案确定 1月1日起实施
郑州市区城市集中供水价格改革新闻通气会现场
中原网讯(记者 贾跃龙)11月20日下午,郑州市召开市区城市集中供水价格改革新闻通气会,公布了郑州市区集中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对于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3.90元/立方米,年用水量为180立方米。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级差定为1∶1.5∶3。本次水价改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水价改革取消了城市附加费,综合水价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组成。
我市现行的城市供水价格主要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城市附加费四部分组成。目前,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2.4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1.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6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15元/立方米,城市附加费0.1元/立方米。我市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列第32位,在中部六省中处于末位。在全省18个地市中我市居民水价列第16位,低于许昌、三门峡、洛阳、商丘、安阳、开封、新乡、信阳、濮阳、鹤壁、平顶山、南阳、漯河等13个城市,与周口、焦作持平。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内,综合水价为3.9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81~300立方米部分,综合水价为5.4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1立方米以上部分,综合水价为10.10元/立方米。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郑州市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阶梯水量以年度为计量周期,每户按4口人计(含4人),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第一阶梯增加36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不在《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范围,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经郑州市政府研究决定执行。此次调整简化水价分类,将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5.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16.00元/立方米。
本次水价改革将原特种行业用水范围进行了大幅度的压缩,仅保留了洗浴和洗车用水两种。水上游乐、美容美发、美体健身、商务会馆、娱乐场所、按摩、纯净水生产等行业用水全部调整为非居民用水,用水价格由10.45元/立方米调整为5.20元/立方米,降幅达50.2%,其用水成本大幅下降。
为缓解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郑州市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水价补贴。补贴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减免3立方米水费提高到减免5立方米水费。
对享受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如学校食堂及教学用水,养老服务机构用水,居民住宅小区内直接为业主服务的绿化、保洁、热力交换、消防、景观等国家政策规定的用水适用范围,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为4.00元/立方米。
此次城市集中供水价格进行改革未覆盖高新区,主要原因是该区域目前是独立供水管网,属独立供水区域。同时,该区域水源目前仍为黄河源水,未置换南水北调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