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 纳入郑州市医保报销范围
5年来,我省把社会保障作为重要民生项目来抓,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今后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这意味着参保人员今后看病治疗所需的中药制剂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7月起纳入医保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新政规定,2016年7月1日起,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按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进行管理。纳入《医院中药制剂目录》的药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乙类药品目录对《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进行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5类药品不能纳入医保目录
政策明确规定,5类药品不能纳入《医院中药制剂目录》,包括:主要起营养滋补、美容、减肥、解酒、增强性功能和治疗不孕不育作用的制剂;用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口服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儿童用药除外)、口服泡腾剂、非治疗性的外用洗液等制剂;不符合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要求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制剂;国家、省、市规定不予纳入的其他制剂。(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