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券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通知指出,郑州各县(市、区)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可使用复垦券(包括A券、B券)。每批复垦券交易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抄送的拍卖结果,对该批成交的复垦券进行登记备案,经登记备案的复垦券方可使用。
竞买人不按时提供复垦券,将没收保证金
国土部门在编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时,需在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竞买文件中明确需竞得人提供A券的相关事项,同时明确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A券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买资格,且不得返还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竞得人的违约行为记入土地市场诚信档案,取消竞得人一年内在郑州市城区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资格。
用券面积定下使用标准
土地出让时使用A券面积按拟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红线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原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算。商住混合用地按照住宅的比例确定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如规划设计条件限定住宅比例不利于多少,则取最小值;如限定住宅比例不高于多少,则取最大值。
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如土地竞买人持有A券数量不足,但不低于出让宗地所需A券的70%时,在土地竞买成功后,不足部分由土地竞买人到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按A券当年之前最高成交价调剂补齐。
土地出让环节使用的复垦券,在土地出让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复垦券仅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