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良好开端
中原网讯(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田菲)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1起,治安拘留67人,罚款4人,收缴烟花爆竹902箱,起到良好震慑作用,我市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良好开端。
1月1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推进会,周边五县(市)和上街区纳入禁放范围,省会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警力4672人次、车辆2133台次,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4家、零售网点281个,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摊点19个,收缴烟花爆竹936箱。
另外,交警支队、特警支队加强对全市主要入市口的执勤力量,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工作内容,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流入市区,目前为止共收缴烟花爆竹34箱。
五县(市)和上街区安监、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做到了市区县城区不设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农村设置的销售点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实名销售登记制度,做到了禁止向禁放区域的居民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烟花爆竹流入市区。
元宵节即将来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醒广大市民,郑州已经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相关部门将严厉打击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保证城市建成区内无销售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无运输车辆、无燃放现象。2月11日(元宵节)19时至12日(正月十六)凌晨1时作为重点时段,将定人、定岗、定责,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
公安机关将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处置,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凡接到人民群众举报的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的,公安机关将认真查处,并将对举报人员实行奖励。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的元宵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