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赵文静)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根据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
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75%以上,其中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730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户籍人口达到41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差比2015年缩小4个百分点以上。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按照意见,我市将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本着重点吸纳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的原则,不断优化人口结构。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为条件,按照直系亲属投靠人员、购买房屋人员、工作调动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成建制迁移人员、复转退伍军人、有突出贡献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具体落户标准;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统一明确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
中心城区指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郑州县 (市)、上街区户籍人口迁入中心城区,须符合迁入中心城区的规定。
我市还将全面放宽放开重点群体落户条件。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的落户限制。
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 (创)业地。
此外,全面放开县 (市)、上街区落户限制。在县 (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县 (市)、上街区范围内租赁房屋,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改革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我市要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完善一元制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不再标注居民户口性质,以前出具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的户口性质标注不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意义。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凡在农村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投靠农村籍 父母、子女、配偶生活的居民,实际居住在农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
建立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落实《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居住证制度,规范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工作。发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技术优势,及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信息数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加强部门合作,推动部门联动和居住证一证通”,进一步拓展IC卡居住证应用领域,形成管理服务合力。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按照居住年限,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流动人口享有更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逐步实现跨部门、跨 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提升人口精细化管理水平。
创新社区人口管理制度,在城镇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实际居住但无本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统一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社区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与此同时,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全面推进“三地一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深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机制;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