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绿标车辆下月起 禁止在市内通行
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禁止无有效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在郑州市全市区域内通行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下月起,无有效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禁止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禁行时间是从2015年1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行区域包括郑州市和各县(市)、上街区全部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包含管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禁行车辆是黄标车和未张贴有效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通知明确,道路行驶的汽车应当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粘贴于汽车前窗右上角。公安部门负责无有效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限制通行的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工作。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出借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并给予处罚。
另外,对闯禁行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一辆,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予以拆解报废。(记者 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