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出台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直属分局了解到,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局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
清单规定,分局党委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每年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年中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程动态监督抓好任务落实,年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总结分析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承担严肃纪律责任,健全党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并经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要承担选人用人责任,加强干部人事工作力度,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此外,还要承担作风建设责任,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分析、办理和反馈机制,严格正风肃纪,解决“四风”问题;并承担权力监督责任,把廉洁从政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别提出,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起表率示范,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改进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切实做到廉洁从政。(记者 覃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