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安委会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试行)》,要求全市各地遵照执行。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是指上级政府及其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下级人民政府,本级及下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分管负责人进行的预警提示、告诫性约见谈话。
约谈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中,市政府及其安委会负责对县(市)区级政府、市级部门、市属以上企业进行约谈,必要时可对乡(镇)办或县级部门进行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安委会负责对乡(镇)办、县级部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其系统内单位或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
警示约谈制度还对需要约谈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辖区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个季度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的;谎报、迟报、瞒报较大以上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的;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公告、督办的安全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的等,将由市政府及其安委会进行约谈。(记者 黄永东 通讯员 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