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优供给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昨日,市政府公布《郑州市降成本优供给推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我市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用人成本、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创新成本等全方位为企业“减担子”,增加奖补、延长贷款贴息时限、增大补贴幅度等举措亦将为企业“加马力”。
制度性交易成本再降低
我市将深化 “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予以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实现户籍、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业务信息资源按需共享;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无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材料和环节一律取消;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逐步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除国务院公布暂不执行认缴登记制的27个行业外,其他全部实行实缴改认缴登记。放宽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 “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以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逐步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我市还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降低企业获得有效信息的成本。
减税费为企业松担子
落实国家扩大 “营改增”试点政策,我市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更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从今年 2月1 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费用。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免 (停)征、降低。征地管理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企业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费和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费等 21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量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
今后,全面实施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凡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拓渠道优环境促创新
拓宽融资渠道,我市将落实企业挂牌上市前扶持政策,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对在 “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5 万元。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电商物流、中小微企业、文化、科技、农业等5只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相关产业发展。整合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服务和实体企业的各类信息资源,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信息对接平台。
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时限延长,对按时足额还款的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发挥50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放大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采取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债股联动等市场化方式,支持 “三高六新”型企业发展。发挥2亿元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以“共保体”模式为带动,探索组建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主体的小微金融融资担保联盟,通过“银行 + 保险 + 担保”“出口+ 保险”等方式,实现抱团增信、优势互补、风险分担,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多渠道、专业化的增信服务。
降低水电气等要素价格、物流成本、创新成本等举措全方位为企业“减担子”。我市还将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梯次补贴制度,研究制定支持互联网 + 协同制造政策措施,支持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此外,实施“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设立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专项资金,对企业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及创新创业紧缺人才投资、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事项给予资金补助。(记者 赵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