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职业卫生监管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记者昨日获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6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各县区要对辖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按时上报。
定期报告分为季度统计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两种。其中季度统计报告主要内容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完成与推进情况。年度总结报告主要内容为:全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包括工作亮点、做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职业卫生监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监管专项经费等情况。
今后,前三个季度的季度统计报告为季度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年4月、7月、10月的5日前报送;第四季度的季度统计报告为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要汇总统计全年数据,连同年度总结报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记者 黄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