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划定 10月起实行
市政府昨日印发《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为减少污染排放,我市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10月1日起实行。
《通告》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汽油发动机。
看好了,这些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市区中州大道以西、南三环以北、西三环以东、北三环以南和三个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建成区。禁用标准为国I以下(2007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使用。
按照《通告》,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记者 董艳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