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严重失信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将禁入市场和行业
明年底,我省将实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到2017年底,实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
11月底前,省直部门领域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
《实施方案》提出,11月底,省直部门领域信用记录实现全覆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快建立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归集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2016年底前实现辖区内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全覆盖,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体系。
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实施方案》明确,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及时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根据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实施分类惩戒;依托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激励惩戒系统,将严重失信行为有关信息提供给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严重失信行为有这些: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将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我省规定,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将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有能力但不履行法定义务,将限制出境住星级宾馆
“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实施意见》表示,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并在“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要向社会提供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服务,便于有关市场主体识别失信行为并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支持金融机构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郑报融媒记者 裴蕾 实习生 鞠丰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