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烧烤野炊 最高罚1万
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无论是郑州北的黄河湿地公园,还是郑东新区湿地公园,都是市民亲近大自然的地方,保护这些被誉为“地球之肾”的湿地,我市将有法可依。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破坏湿地,最高或将开出10万元罚单。
我市将对湿地
实行分级分类保护
郑州属于温带季风气候,湿地资源相对稀缺。目前,我市有湿地面积约为56242公顷,经过初步的起草、征求各方意见后,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上,首次审议该《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六条,内容涉及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条例(草案)》指出,我市将对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按照湿地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湿地保护范围内不得烧烤野炊
《条例(草案)》明确,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不得有这些行为:填埋湿地,开垦、围垦湿地;擅自挖塘、取土、采砂、采石、采矿;烧烤、野炊或者焚烧湿地植被;猎捕鸟类,捡拾鸟卵,采用投毒、撒网、电击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投放有毒物质,倾倒废弃物,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非法采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投放有害物种,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等。
破坏湿地最高罚10万
《条例(草案)》对法律责任也进行了规定。
擅自命名、挂牌湿地公园,可罚款5000元至2万元;市级重要湿地实验区和一般湿地保护范围内违法从事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可罚2000元至2万元。
如果在湿地内烧烤、野炊,或者焚烧湿地植被,将被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捡拾鸟卵,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投放有害物种,要处3000元至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郑报融媒记者 袁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