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家门口有了“最高人民法院”
昨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在郑州正式挂牌办公,巡回区范围为河南、山西、安徽、湖北4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接受记者采访。
巡回区覆盖四省份
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范围及受理案件范围有哪些?据介绍,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方案》,在郑州市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范围为河南、山西、安徽、湖北4省。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
人员设备均已到位
据了解,第四巡回法庭在主审法官配备方面,除庭长、两名副庭长之外,配备了9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审判工作经历15年以上,全部为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法学博士4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人。在行政管理上,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只设立综合办公室和诉讼服务中心两个内设机构,前者负责综合行政、司法调研、后勤事务、政工监察等工作,后者负责立案登记、巡回区内来信来访等工作。
同时,考虑到挂牌初期立案信访压力将是首要问题,第四巡回法庭从最高法院立案庭请来接访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对相关人员分类、分岗以及“一对一”培训,提前做好运行前准备工作。
目前,第四巡回法庭办公设备均已到位,并率先与最高法院本部实现互联互通。1600平方米的诉讼服务中心已完成排队叫号系统、诉讼服务终端系统、数字法庭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能办公、能立案、能接访、能开庭”的目标,完全具备了履行法定职能所必需的各项办公条件。
改革探索先行先试
“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四省人口密度大,经济社会、文化传统、民风民俗等情况存在自身的特点,又正处于中部崛起战略深入实施、经济结构升级的关键阶段,案件数量多,办理难度大,特别是涉诉信访问题突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旺盛,对司法机关的期望值较高。”景汉朝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巡回区的特点,找准工作的着力点、聚焦点和落脚点,通过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的司法服务,履行好中央赋予巡回法庭的职责和使命。
巡回法庭是司法改革的实验田、排头兵。除积极借鉴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的成功经验外,第四巡回法庭今后将如何开展工作?景汉朝介绍说,在全面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的同时,第四巡回法庭将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第一,积极探索大胆放权与有效制约监督的具体机制,探索主审法官负责制与合议制的关系定位,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第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涉诉信访大数据分析,切实提升预测预判能力;第三,全面推行律师代理申诉信访制度,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为我国信访法治化探索经验;第四,大力推行当庭宣判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第五,建立地域回避制度,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原则上不办理籍贯所在省案件;第六,设立“中原法治讲堂”,整合巡回区各方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巡回区法治建设迈向新台阶。(记者 赵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