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将量化考核 四种情况为不合格
中原网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四种情况将被评为“不合格”,考评不合格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
根据《办法》,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将采取实地检查、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考核抽检、满意度调查和综合评议六个步骤。
《办法》明确,评议考核工作采取量化评分方法,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省辖市政府得分前6名为优秀,7~12名为良好,13名及以后为合格。省直管县(市)政府得分前4名为优秀,5~7名为良好,8名及以后为合格。
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评议考核等级列为不合格: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或者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根据《办法》,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在全省通报评议考核结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评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将被约谈,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同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对通报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限,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汇总后及时报送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