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王译博 通讯员 杨军政)为方便群众发现自己车辆被套牌后依法举报或报案,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新规《河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实施细则(试行)》,并专门制订了《群众反映举报办理违法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套牌车)案件“十一问”》。
号牌被套用怎么办
群众个人机动车号牌发现被套牌的,可持以下证明材料向机动车登记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报案:
报案人的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交警实行一站式服务
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建立由支、大队业务部门分工协作、严密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违法处理窗口统一受理核实录入信息,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结案,秩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查缉,车管部门负责被套车辆号牌换发与鉴别的工作流程。针对群众反映的套牌车案件,全省交警实行违法处理窗口一窗式受理,实施一站式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
交警支(大)队通过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向报案人出具《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规定》,在核实证据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提出撤销申请。交警支(大)队应在接到撤销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撤销车辆被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
对报案人因车辆被套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本单位辖区的,属于本单位管辖的,由当地交警支(大)队予以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属于省际的,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属于省内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全省联动缉查“套牌车”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办理套牌案件的联系协作机制,对群众反映举报套牌车案件线索经核实后,第一时间上网布控,迅速组织联网查缉;组织成立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等专业化队伍,针对群众反映举报案件以及套牌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域、套牌违法车辆的行驶轨迹等规律特点,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组织开展查缉。同时会同治安、刑侦部门,对容易出现套牌违法车辆的重点区域、重点道路进行不定期集中清查。
没证据被套牌可申请换号牌
如果市民发现自家车辆被套牌,却无法提供证据时,报案人需配合民警询问制作笔录,着重了解报案人举报的违法事实、发现违法事实的途径、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及违法行为人等内容,寻找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线索。
报案人也可以持受理案件的交警支(大)队出具的《涉嫌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在十五日内向机动车登记地交警支(大)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机动车牌证。自换发机动车牌证六个月内,仍未查获涉嫌套牌违法车辆的,机动车登记地交警支(大)队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其原机动车牌证。但是,换发期间能够证明车辆被套牌的除外。
看清楚报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车主发现自己的车牌被套用后,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机动车登记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报案。车主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案人的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
(二)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三)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
(四)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