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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启动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 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可举报

2017-07-11 10:31:38来源:中原网

  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王红)省会连日高温,7月10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监察机构将在全市启动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职工可举报,67439828、12333电话均可受理投诉。

  资料图

  不发高温补贴职工可举报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合法权益,连日来,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在全市集中启动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高温津贴发放。为方便职工举报投诉,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电话67439828、市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以及各县市区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电话都将24小时值守,及时受理高温津贴的举报投诉。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力度,规范用人单位高温补贴发放行为。对于群众举报和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给予社会公开曝光。

  此外,我市将重点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劳动者高温保护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制止。

  高温缩短工作时间不得降薪

  高温天气劳动者能够享受啥保护?

  通知要求,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具体规定为: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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