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郑报融媒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自7月1日起实施,该细则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办理程序、供养内容和形式等进行了规范。
细则明确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什么是无劳动能力?符合这些条件之一就算: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等。
符合多种救助标准的适用一种
同时符合多种救助标准怎么办?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办理程序分三步走
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全面审查并随机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30%,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特困人员享受6项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照料服务、提供疾病医疗、办理丧葬事宜、提供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同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同低保家庭一样享受住房、水、电、暖、气等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三档制定,分别按不低于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60%确定。
细则还列出了判断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的6项指标、终止特困供养的5种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