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科技局: 轉移轉化最高可補100萬
技術轉移轉化,可申報補助,最高能補100萬元。1月12日,記者從鄭州市科技局獲悉,省科技廳、財政廳印發《關於開展對2018年度技術轉移轉化後補助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對2018年度技術轉移轉化後補助工作。
此項補助,旨在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支持鼓勵省內企業、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
申報范圍為:在豫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並在豫轉化、產業化;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含已備案省新型研發機構)。不過,已享受省級財政資金補貼的項目不屬於上述補助范圍。
具體補助標准:在豫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類補助(技術吸納類補助),省財政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到賬額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備案省新型研發機構)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類補助(技術輸出類補助),省財政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到賬額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時間為2月10日~14日的工作時間,報送地址為省科技廳成果轉化處(省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