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階段性減免緩社會保險費政策公布

鄭州發布郑州发布2020-03-04 19:35:22

【關注】重磅!河南省階段性減免緩社會保險費政策來了

日前河南省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對大中小微企業分類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政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對中小微企業和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單位繳費5個月

 

 
中小微企業是我省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占全部企業數量的90%以上,是吸納就業的主渠道,對穩定就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抗風險能力比較弱,如何給中小微企業最大的支持,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對穩定和擴大就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至關重要。

為此,我省頂格用好國家規定的免征收最長期限,明確2020年2月-6月,共5個月,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同時明確以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執行。
 

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3個月

 

 
大型企業對國民經濟至關重要,它們抗風險能力比較強,但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活動也遇到了困難,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能對企業恢複生產起到積極作用。

為此,我省同樣頂格用好國家規定的減半征收最長期限,明確2020年2月-4月,共3個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考慮到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因疫情影響也不同程度遇到了困難,這些單位將一並減半征收而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到生產經營問題,因此不在這次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內。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減免由各統籌地具體確定,時間不超過5個月

 

 
政策規定,各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對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最長不超過5個月。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統籌地區,由各統籌地區統籌考慮安排。對因減征產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缺口,由各地自行負擔。

生產經營狀況嚴重困難的企業還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由於一些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在減免征收社會保險費後,短時間內生產經營狀況難以迅速好轉,繳費仍然存在困難。

為此,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企業,也包括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申請緩繳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費(包括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減免政策可與緩繳政策疊加享受,對中小微企業,在減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同時,可以申請緩繳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可以在享受減免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政策後,再申請緩繳。對大型企業而言,在享受減半征收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政策的同時,可以申請緩繳另外一半的單位繳費部分,也可以在享受減半征收政策後,再申請緩繳。各地前期出台的有關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政策可以繼續執行,但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簡化享受減、免、緩社會保險費的辦理手續

 

 
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不需要參保單位辦理額外的申報手續和提供證明材料。各參保單位只需要和平時一樣,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等原有的“不見面”途徑,依法正常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同時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

企業申請緩繳,疫情防控期間不再審批和簽訂緩繳協議,企業通過線上、傳真等形式申請,對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是否出現嚴重困難實行告知承諾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進行登記備案後即可實施。
 

如何劃型界定大中小微企業?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確定的標准劃分大中小微企業規模類型。對難以確定分類劃型的單位,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稅務等部門進行認定。通過與工信、統計、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溝通銜接,運用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科學確定減免企業對象,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