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起境外人員入鄭 實行“雙報告”制度
記者昨日從鄭州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為嚴格落實《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十一號通告》要求,境外人員入鄭即日起實行“雙報告”制度,如單位或個人存在遲報、漏報、瞞報、不報等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目前全球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境外輸入病例不斷增加,“外防輸入”重中之重是嚴格防范境外疫情風險輸入。
鄭州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為確保境外入鄭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健康安全,嚴防疫情外來輸入,如市民了解到境外親朋好友因公、因私需入境返鄭的,在向社區主動報告的同時,一定要先了解他們的健康狀況。若了解到有身體不適者,市民應勸導其及時就地就醫,以免行程中貽誤病情,或是途中給身邊乘客以及到達目的地後給親朋好友和同事增加不必要的麻煩。所有擬入境返鄭人員,出發前一定要向目的地的縣(市)區疫情防控部門主動報告行程、目的地、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身體健康情況;境外入鄭人員到達機場、車站後應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報告個人來往真實情況,按要求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境外入鄭人員的家庭及親屬應提前48小時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親友返鄭航班、車次等相關情況,自覺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
另外,凡主導邀請、接待境外人員入鄭的單位,應提前48小時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入鄭人員情況,積極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
廣大市民發現境外入鄭人員不如實報告或不遵守居家隔離措施的,可向各級防控機構舉報。
該負責人提醒,違反《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十一號通告》要求,遲報、漏報、瞞報、不報境外入鄭人員情況造成後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同時,隱瞞不報的入境人員,除自行承擔隔離期間的相關費用外,對因其隱瞞行為而直接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也將承擔連帶責任。如有疑問或舉報,市民可撥打鄭州市社會防控工作服務熱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