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出台
有償補課 師德考核不合格
教師職業道德是評價教師隊伍素質的第一標准。記者昨日從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規范教師從教行為,引導教師爭做“四有”好老師,我市制定出台《鄭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鄭報全媒體記者
王紅
師德考核覆蓋六大方面
此次出台的《考核辦法》,考核對象適用於省會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幼兒園全體在職任課教師。新政旨在規范教師職業行為,提升教師職業道德水平,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人民滿意的高素質專業化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
師德考核包括哪些方面?新政明確規定,內容主要包括: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六大方面。一位合格的老師,應當愛國守法、愛崗敬業,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一位優秀的老師,要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要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要潛心鑽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有償補課”師德考核不合格
教師職業道德考核每學年進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學年度第二學期末進行。師德考核由各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考核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學生、家長、教師和學校教師職業道德管理機構,分別打分,以無記名評價方式進行。考核結果設4個等次: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政策規定,凡有下列九類情形之一者,年度師德考核認定為不合格,其中包括:侮辱學生、體罰學生或驅趕差生,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響的;引導、要求、組織、參與學生有償補課的;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向學生、家長索要錢物,推銷物品資料、違規收費的;因玩忽職守,造成學校師生安全事故的;向學生散布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對學生有不良影響言論,或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幹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在申報職稱(榮譽)時造假,或有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的;違反教學紀律,多次出現隨意調課、缺課、停課,或上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等情況的;紀律性不強,曠工、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天或1年內累計超過20天的;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師德規范行為,或涉足社會醜惡現象受行政記過以上處分或被政府機關處理的。
考核結果存入個人師德檔案
按照規定,教師職業道德考核結果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教師職業道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評聘、績效工資發放、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教師職業道德考核優秀的教師,在崗位聘任、職務評聘、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評選各類型骨幹教師、表彰獎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師德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當年不得參加各個層次評優、評先,不得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與教師本人進行誡勉談話,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並限期改正。連續兩年師德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學校要給予緩聘、待崗等處理。
今後,各縣(市、區)、各開發區教育局和各學校都要建立教師職業道德檔案,將每位教師各項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數據、意見建議等信息和學校綜合考核結果進行彙總登記,存入學校教師職業道德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