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住房公積金新政延期一個月執行
本報訊(記者 曹婷)8月11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明確之前出台的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中關於公積金貸款新政的執行日期向後順延一個月,執行時間由原定的8月16日調整為9月16日。
此前,《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規定,從8月16日起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複轉軍人除外)。
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准: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開展個人征信查詢: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征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實際情況,為有效保障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上述政策執行時間從8月16日順延到9月16日。
據悉,目前已有三個大廳(網點)暫停現場辦理鄭州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分別為:二七區政務大廳住房公積金分廳;中行淮河路支行代辦網點;華夏銀行建設路支行代辦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