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技局: 转移转化最高可补100万

郑州发布郑州之窗2020-01-13 09:37:52

  技术转移转化,可申报补助,最高能补100万元。1月12日,记者从郑州市科技局获悉,省科技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对2018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对2018年度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

  此项补助,旨在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支持鼓励省内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

  申报范围为: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不过,已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属于上述补助范围。

  具体补助标准: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类补助(技术吸纳类补助),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省新型研发机构)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类补助(技术输出类补助),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间为2月10日~14日的工作时间,报送地址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