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出台護樹新規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鄭州發現郑州晚报2021-12-03 11:59:54

 

 

  法王寺古銀杏樹

  昨日上午,記者從鄭州市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鄭州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後備資源保護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擅自砍伐古樹名木致其死亡的,將處以每株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文 馬健/圖

  全市現存100年以上古樹3962株

  據全市2018年普查情況,全市現存100年以上古樹3962株,其中245株生長在城市建成區內。另外還有古樹群26處共41422株,主要是新鄭和莊鎮棗樹群、孟莊鎮棗樹群,登封少林寺、法王寺、會善寺古樹群等。

  全市現有名木93株,主要分布在人民公園、紫荊山公園、碧沙崗公園、西流湖公園、鄭州黃河文化公園內,樹種為東京櫻花、雪松、側柏等。

  全市50年以上不滿100年的古樹後備資源相對較多,其中建成區共有9625株;建成區以外區域數量龐大,經初步統計有幾十萬株。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我市先後6次對全市古樹名木進行普查認定,建立了古樹名木檔案,並實行了掛牌保護。

  古樹名木移植實行嚴格行政許可制度

  在古樹名木保護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多頭管理。原有管理權限的林業、農業、園林等部門管理區域相互交叉、不斷變化,基層單位或普通市民群眾遇到相關問題時,不清楚該找誰解決,往往因問題處理不及時產生不良後果。

  懲處力度不夠。《森林法》《城市綠化條例》《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僅對古樹名木保護作了頂層設計,對於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大、震懾力度不強。

  古樹後備資源缺乏有效保護。城市建設和發展進程中,許多古樹後備資源面臨遷移等諸多問題,甚至亂砍濫伐,造成城市生態、文化等方面永久性的損失。

  《條例》將古樹名木所有權人確定為日常養護責任人,與其簽訂養護協議,載明養護責任和養護措施等情況。

  對於移植古樹名木,《條例》規定了嚴格的行政許可制度,申請移植的古樹名木屬於集體或者個人所有的,還同時需要提交與古樹名木所有權人簽訂的補償協議,切實保障所有權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違反《條例》相關規定,損害古樹名木、古樹後備資源的行為,將會處以相應罰款。如造成古樹名木死亡的,將處以每株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鏈接 古樹名木如何判定?

  《條例》規定,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樹種珍貴、國內外稀有,以及具有重要曆史、文化、觀賞與科研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古樹後備資源是指樹齡在50年以上不滿100年的樹木。根據樹齡長短,還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古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