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科技城總體規劃管理新規明年起施行
11月26日,《河南省中原科技城總體規劃管理條例》經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條例》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采用“小切口”立法,共九條,圍繞規劃的編製原則、主體、內容和程序等問題進行規範,通過立法加強中原科技城總體規劃管理,保障中原科技城科研用地,發揮中原科技城在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中的引領作用,建設國家創新高地。
為統籌布局科技創新集群,《條例》規定了規劃編製應當保障中原科技城的目標、產業、用地,特別強調要優化用地結構,保障科研用地最大化,配套用地最小化,規劃科技研發、科研企業、科研教育、科技金融、科研服務、新型工業用地等科研產業用地不得低於建設用地的百分之五十,並為中原科技城未來發展預留充足科研用地。同時規定,中原科技城總體規劃應當將科研產業用地列入強製性內容,禁止擅自改變科研產業用地性質。
為維護規劃的權威性、穩定性和嚴肅性,《條例》對中原科技城規劃的製定、修改設置了嚴格程序。《條例》規定,中原科技城總體規劃由鄭州市人民政府組織編製,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經依法批準後,疊加到鄭州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省人民政府在審批中原科技城總體規劃前,應當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省人民政府應當研究辦理。
此外,《條例》規定,經依法批準的中原科技城總體規劃,是中原科技城規劃、建設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依法組織修改,並按規定程序報批。(鄭報全媒體記者董豔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