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 上“郑好办”马上办

郑州发布郑州之窗2021-01-05 09:02:02

在全国率先实现“零次跑”“掌上办”“当日办结”

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了解到,“我要申请公租房”已在“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中上线,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通过“掌上”自主办理。

由44天办结压缩至“当日申请当日办结”

“我要申请公租房”在“郑好办”APP上线后,公租房申请由原来“多材料、多部门、多次跑”需44天办结压缩至“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当日办结”,并实现“掌上办”和“零次跑”。自此,郑州成为全国首个公租房申请可“掌上办”“零次跑”“当日办结”的城市。

据悉,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及“双减”政务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三房两改”住房保障体系,实现“我要申请公租房”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成”,2020年12月17日,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通知》要求,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局对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由原来“多材料、多部门、多次跑”需44天的“串联式人工审核”,优化再造为大数据系统“全过程信息实时比对”的“并联式智能审核”,有效提升了服务,实现了“一证通办、一网通办、当日办结”、“掌上办”和“零次跑”。

申请对象也可在住房保障部门办理

除通过“郑好办”APP进行网上申请外,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申请审核采取“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个自证材料)的审核方式。对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进行比对的,通过大数据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实时网上比对。对于不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由申请对象承诺申报并出具查询授权声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相关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

申请公租房条件有变化

根据《通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含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市内五区)户籍和在郑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购有8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条件要求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新就业大学生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郑报全媒体记者 肖雅文)